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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24-012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產生重大影響。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并非自主變更會計政策,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財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財會〔2023〕21號)(以下簡稱“解釋第17號”),規定“關于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關于供應商融資安排的披露”、“關于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內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會計準則解釋的發布,公司需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二)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發布的解釋第17號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四)變更日期
根據財政部上述通知規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準則解釋第17號》。
(五)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內容
1.關于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沒有將負債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實質性權利的,該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對于企業貸款安排產生的負債,企業將負債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權利可能取決于企業是否遵循了貸款安排中規定的條件(以下簡稱契約條件)。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十九條(四)對該負債的流動性進行劃分時,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考慮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具有推遲清償負債的權利:
(1)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者之前應遵循的契約條件,即使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才對該契約條件的遵循情況進行評估(如有的契約條件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基于資產負債表日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影響該權利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斷,進而影響該負債在資產負債表日的流動性劃分。
(2)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應遵循的契約條件(如有的契約條件規定基于資產負債表日之后6個月的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不影響該權利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斷,與該負債在資產負債表日的流動性劃分無關。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規定,對負債的流動性進行劃分時的負債清償是指,企業向交易對手方以轉移現金、其他經濟資源(如商品或服務)或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負債。
負債的條款導致企業在交易對手方選擇的情況下通過交付自身權益工具進行清償的,如果該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將上述選擇權分類為權益工具并將其作為復合金融工具的權益組成部分單獨確認,則該條款不影響該項負債的流動性劃分。
2.關于供應商融資安排的披露
供應商融資安排(又稱供應鏈融資、應付賬款融資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應當具有下列特征:一個或多個融資提供方提供資金,為企業支付其應付供應商的款項,并約定該企業根據安排的條款和條件,在其供應商收到款項的當天或之后向融資提供方還款。與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應商融資安排延長了該企業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該企業供應商的收款期。僅為企業提供信用增級的安排(如用作擔保的信用證等財務擔保)以及企業用于直接與供應商結算應付賬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屬于供應商融資安排。
3.關于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資產轉讓屬于銷售的,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二十條的規定對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權資產進行后續計量,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賃負債進行后續計量。承租人在對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賃負債進行后續計量時,確定租賃付款額或變更后租賃付款額的方式不得導致其確認與租回所獲得的使用權有關的利得或損失。
租賃變更導致租賃范圍縮小或租賃期縮短的,承租人仍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將部分終止或完全終止租賃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次執行新會計政策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審計委員會審議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和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執行新準則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 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政策變更,其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案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3.第十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4年第二次會議決議;
4.監事會關于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