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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22-031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產生重大影響。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變更。本次變更會計政策屬于公司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變更會計政策,并非自主變更會計政策,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1.財政部于2021年2月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財會〔2021〕1號,以下簡稱“解釋第14號”),于2021年8月發布了《PPP項目合同社會資本方會計處理實施問答和應用案例》,明確了有關社會資本方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會計處理。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關業務,也根據解釋第14號進行調整。
2.財政部于2021年12月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解釋第15號”),要求“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列報”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和“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會計準則解釋修訂,明確了有關會計處理及報表列報,公司需對有關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二)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修訂并發布的解釋第14號、《PPP項目合同社會資本方會計處理實施問答和應用案例》和解釋第15號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四)變更日期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第14號。
2.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第15號中“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列報”內容。
3.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第15號中“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和“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內容。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解釋第14號
根據解釋第14號,公司對于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上述業務,按照解釋第14號規定進行處理。對于2020年12月31日前開始實施且至解釋第14號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關PPP項目合同,進行了追溯調整。相關累計影響數未調整可比期間數據,僅調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等原賬面價值與新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解釋第14號對合并財務報表的影響如下:
報表項目 | 2020年12月31日(變更前) | 2021年1月1日(變更后) |
合同資產 | 239,452,496.30 | 245,215,861.41 |
固定資產 | 1,892,124,712.23 | 1,867,560,249.51 |
在建工程 | 543,008,045.81 | 173,834,083.89 |
無形資產 | 2,197,601,510.58 | 2,241,223,090.81 |
長期待攤費用 | 35,622,202.46 | 34,261,509.23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56,328,113.83 | 464,295,512.32 |
應付賬款 | 772,079,121.49 | 803,534,686.75 |
其他流動負債 | 17,723,227.06 | 18,091,766.59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0.00 | 23,092,494.25 |
未分配利潤 | 9,194,977,144.26 | 9,203,746,349.04 |
少數股東權益 | 314,499,715.06 | 313,724,280.05 |
2.解釋第15號
公司已采用解釋第15 號“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列報”內容編制2021年度財務報表,對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次執行新會計政策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影響公司當年凈利潤及所有者權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審批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一)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布及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等具體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本次變更會計政策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的情形。
綜上,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案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第十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4、監事會關于第十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