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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20-008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方案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關聯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9日,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2019年第13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山公用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用環投”)與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天創”)及其實際控制人簽署《股份回購協議》,由丁國良、趙經緯及杭州浩淼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統稱“實際控制人”)按項目對賭條款約定,回購公用環投所持天創環境7.1740%股份,受讓方式為通過產權交易平臺掛牌交易,實際控制人參加國有產權摘牌程序,考慮到股份轉讓款償付能力的保障,經協商,由杭州天創作為連帶保證人,對交易期間實際控制人各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議案通過后,因杭州天創未就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為保障對杭州天創投資項目按原約定實施回購,經再進行協商,合同各方一致共識調整如下內容:
(1)回購價格的計算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約定回購價格相應調整。
(2)增加履約保證金條款,確保杭州天創實際控制人按約定參與掛牌交易。
(3)增加杭州天創回購條款。杭州天創實際控制人逾期不支付股份轉讓款,杭州天創按約定啟動公司回購,屆時實際控制人應當促成杭州天創完成內部程序及回購股份在工商核銷的全部手續。
(4)如杭州天創完成減資程序,可由杭州天創回購標的股份;否則,公用環投仍按項目對賭條款約定,繼續向有權向實際控制人主張全部款項的支付義務。
2、公司獨立董事周琪先生同時擔任杭州天創獨立董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關聯交易。
3、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2次臨時董事會會議,非關聯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方案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獨立董事周琪先生回避表決;公司其他獨立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認可意見及對本次關聯交易發表了獨立意見,關聯獨立董事周琪回避發表意見。
4、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5、簽訂本次審議的《股份回購協議》后,需要各有關方配合對標的股份清產核資、評估及出具法律意見等,備齊有關文件進行掛牌交易。掛牌交易完成后,實際控制人最終順利摘牌的,按《股份回購協議》簽訂正式股份交易合同,支付股權轉讓款并辦理股份權屬變更登記。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以杭州天創實際控制人作為股份回購方。杭州天創實際控制人:
1、丁國良
身份證號:3301061973XXXXXXXX
住所:杭州市西湖區轉塘鎮石龍山村龍山40號
經查詢,丁國良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2、趙經緯
身份證號:3301061974XXXXXXXX
住所:杭州市江干區艮山西路271號
經查詢,趙經緯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3、杭州浩淼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企業類型: 有限合伙企業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626號1幢
法定代表人:丁國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10MA2806GC4U
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
經查詢,杭州浩淼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關聯交易標的公司(關聯方)的基本情況
(一)關聯交易標的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626號
4、法定代表人:丁國良
5、注冊資本:6,550萬元人民幣
6、主營業務:提供工業、醫療水處理設備及整體解決方案,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膜產品(MBR膜、超濾膜、納濾膜及反滲透膜)為核心,具備膜生產、銷售、工程技術服務集成能力,服務于市政、工業、醫療、家用凈水等行業。
7、股權結構: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丁國良 | 26.35% |
2 | 趙經緯 | 19.47% |
3 | 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9.75% |
4 | 江蘇金凱節能環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9.75% |
5 | 中山公用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 7.17% |
6 | 杭州浩淼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6.87% |
7 | 錢江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3.82% |
8 | 陸濤 | 3.15% |
9 | 朱俊峰 | 3.09% |
10 | 浙江貝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2.29% |
11 | 麻立卿 | 1.53% |
12 | 姚臻 | 1.53% |
13 | 季偉平 | 1.32% |
14 | 杭州盈翔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1.15% |
15 | 高俊順 | 0.82% |
16 | 王慧霞 | 0.76% |
17 | 王文忠 | 0.61% |
18 | 唐斌 | 0.35% |
19 | 于愛云 | 0.06% |
20 | 丁秋琴 | 0.05% |
合計 | 100.00% |
(二)關聯交易標的公司的主要財務數據:
主要指標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未經審計) |
營業收入(億元) | 2.83 | 2.77 | 2.95 |
扣非后凈利潤(萬元) | 2634 | 1121 | 1305 |
總資產(億元) | 4.76 | 5.13 | 5.76 |
凈資產(億元) | 2.61 | 2.72 | 2.86 |
(三)關聯關系說明
公司獨立董事周琪先生同時擔任杭州天創獨立董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關聯交易。
四、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1、通過產權交易平臺掛牌交易。要求杭州天創實際控制人簽訂具體《回購協議》,明確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回購義務,實施方式為參加國有產權掛牌程序。若購買方未能按照約定按期支付股份轉讓款,則轉讓方有權要求購買方促使標的公司按照轉讓方與購買方簽署的正式股份轉讓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款價格回購標的股份。
2、回購價格為投資方實際投資額再加上按每年10%的利息率計算的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回購價格計為¥37,622,897.53元(大寫: 人民幣叁仟柒佰陸拾貳萬貳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叁分)。根據國有產權資產評估備案程序,掛牌交易須對標的股份聘請具合法資質第三方機構評估作價。評估基準日定為2019年12月31日,且以評估價格與上述計算的回購價格之孰高者作為確定公開掛牌交易底價的依據。
五、擬簽署的調整后的回購協議的主要內容
轉讓方:中山公用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購買方:丁國良、趙經緯、杭州浩淼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標的公司: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購買方回購標的股份相關事宜
1.5 掛牌交易底價
(1)雙方確認,根據《補充協議》第7.3條約定,回購價格為投資方實際投資額再加上按每年10%的利息率計算的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回購價格計為¥37,622,897.53元(大寫: 人民幣叁仟柒佰陸拾貳萬貳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叁分)。
(2)雙方理解并同意:根據國有產權資產評估備案程序,掛牌交易須對標的股份聘請具合法資質第三方機構評估作價。評估基準日定為2019年12月31日,且以評估價格與上述第(1)款計算所得的回購價格之孰高者作為確定公開掛牌交易底價的依據。
1.6.1 履約保證金
本協議簽訂生效起7個工作日內,購買方向轉讓方支付¥622,897.53元(大寫:人民幣陸拾貳萬貳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叁分),作為購買方按本協議受讓標的股份的履約保證金。在本協議簽訂后且最終成交的股份交易合同生效前,如購買方出現不配合掛牌前期工作、不參與標的股份掛牌程序等導致無法交易的行為,即使標的股份日后有第三方摘牌,履約保證金不返還。如經依法掛牌公告后,購買方順利成為最終受讓方的,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應付股份轉讓款的一部分;購買方有參與但由其他受讓方最終成交的,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購買方。
第二條 標的公司回購標的股份相關事宜
2.1 若購買方未能按照上述第1.6.2條約定按期支付股份轉讓款,則轉讓方有權要求購買方促使標的公司按照轉讓方與購買方簽署的正式股份轉讓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款價格回購標的股份。
2.2 標的公司回購標的股份的具體流程為:
(1)各方確認并同意,自轉讓方要求購買方促使標的公司回購標的股份之日起120天內(以下稱“減資期限”),標的公司就減資方案及回購標的股份的安排獲得標的公司內部決策機構的批準,辦理完畢標的股份減資、股份注銷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減資事宜、公告、驗資、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公司董事、監事以及工商登記以及其他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必經程序,以下統稱“回購注銷”),轉讓方及購買方均應予以配合。
(2)標的公司應當在辦理減資手續的前提下,按等同于標的股份最終成交價的30%支付股份回購款給轉讓方。轉讓方收到上述首筆股份回購款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實際收到的購買方已經支付的款項。標的股份變更至購買方名下的,標的公司向購買方回購標的股份。標的公司應在購買方與轉讓方簽訂的股份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付清剩余股份回購款,金額等同于剩余股份轉讓款及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一年期4.35%)計算的利息。
(3)各方同意,基于購買方尚未付清股權轉讓款,標的公司按回購協議應付的股份回購款應直接支付至第1.11條的轉讓方指定賬戶。
(4)標的股份經上述減資程序由標的公司回購注銷前,附屬于標的股份的全部股東權利義務均由轉讓方享有和承擔。自標的股份回購注銷之日起,轉讓方不再享受股東權利和義務。
2.3 若標的公司無法在減資期限內完成標的股份的回購注銷或標的公司未按照上述第2.2條約定按期支付股份回購款,購買方應立即付清全部股份轉讓款及利息,并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若回購注銷完成后,因擬出售股份的減資、股份注銷程序等原因,導致轉讓方最終無法按約定收到全部股份回購款及利息(以下稱簡“未最終收到款項”),購買方應當將上述未最終收到款項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轉讓方作出全額補償。
六、調整交易方案及本次關聯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杭州天創年度審計報告,其符合要求實際控制人回購的條件。擬采取實際控制人參與掛牌交易程序,作為摘牌方受讓標的股份,遵循國有產權交易監管要求;另一方面,考慮實際控制人回購的償債能力,在此前杭州天創承擔連帶擔保的方案未獲得通過的情形下,約定公司回購相關條款,符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為收回杭州天創項目的投資款提供保障。
本次關聯交易為控制投資風險,提高公司管理和運營效率,有利于公司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及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用環投將不再持有杭州天創的股權。本次交易事項不涉及公司合并報表范圍變更。不會對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產生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七、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方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為0元。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一)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鑒于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原方案未獲得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提出對回購方案作出調整,增加履約保證金條款,確保實際控制人參與摘牌,此外,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為擔保方,而是在實際控制人未能履約時,啟動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購程序等內容,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為收回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的投資款提供保障。因此,我們同意將該項議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在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應依法回避表決。
(二)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我們已在公司2020年第2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召開之前,認真審查了董事會提供的相關資料,并充分了解了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針對相關資料進行了必要的溝通,并進行了事前認可。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董事會在審議相關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按規定回避表決。本次關聯交易的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
經認真審核,我們認為:鑒于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原方案未獲得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現對回購方案作出調整,主要調整內容包括增加了履約保證金條款,確保實際控制人參與摘牌,此外,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為擔保方,而是在實際控制人未能履約時,啟動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購程序等內容。本次股權回購方案調整事項符合公司的規劃,有利于公司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為收回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的投資款提供保障。本次交易涉及關聯交易,將通過產權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價格可做到公允、合理。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本次股權回購的決策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我們對本項議案無異議。
九、尚需履行程序
鑒于本次是在原有回購協議的基礎上進行方案細化,簽訂本次審議的《股份回購協議》后,需要各有關方配合對標的股份清產核資、評估及出具法律意見等,備齊有關文件進行掛牌交易。掛牌交易完成后,實際控制人最終順利摘牌的,按《股份回購協議》簽訂正式股份交易合同,支付股權轉讓款并辦理股份權屬變更登記。
如實際控制人未能依約支付,需要啟動杭州天創回購的減資程序。
十、備查文件
1、2020年第2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調整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方案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3、獨立董事關于調整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方案暨關聯交易發表的獨立意見;
4、《股份回購協議》(修訂草案)。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