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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8-054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1)現場會議: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開始;
(2)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系統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15:00至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
3、會議表決的方式: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董事長何銳駒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出席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926,885,976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62.8350%。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926,430,276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8041%。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9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455,700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09%。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和股東授權代表2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6,926,85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033%。
5、公司副董事長蘇斌先生、董事陸奕燎先生、獨立董事周琪先生、獨立董事李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其余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均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公司聘請的律師參與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中國證券報記者、證券時報記者及證券日報記者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審議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于201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26,686,376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9785%;
反對199,4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215%;
棄權2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6,727,25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4595%;
反對199,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400%;
棄權2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5%。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二)審議《關于201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26,686,376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9785%;
反對199,4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215%;
棄權2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6,727,25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4595%;
反對199,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400%;
棄權2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5%。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三)審議《關于2017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26,689,576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9788%;
反對196,4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212%;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6,730,45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4681%;
反對196,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319%;
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四)審議《關于<2017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26,686,576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9785%;
反對199,4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215%;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6,727,45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4600%;
反對199,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400%;
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五)審議《關于2017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經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2017年度公司合并利潤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066,931,157.38元。經審計,2017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826,097,597.70元,根據《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82,609,759.77元后,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潤為743,487,837.93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潤3,864,121,828.72元,減去母公司分配的2016年度利潤295,022,270.20元后,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4,312,587,396.45 元。
公司決定以2017年末總股本1,475,111,351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2.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324,524,497.22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潤3,988,062,899.23元結轉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將于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實施。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26,709,676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9810%;
反對176,3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19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6,750,55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5226%;
反對176,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4774%;
棄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六)審議《關于<審計委員會關于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從事2017年度審計工作的評價報告>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26,689,376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9788%;
反對196,4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212%;
棄權2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6,730,25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4676%;
反對196,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319%;
棄權2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5%。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七)審議《關于續聘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8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926,689,376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99.9788%;
反對196,60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212%;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36,730,25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99.4676%;
反對196,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5324%;
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議案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中元(中山)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古勇、鄭建威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主體資格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中山公用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