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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4-027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現場會議: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的方式:現場投票。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董事長陳愛學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578,939,059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35%。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年審機構會計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含委托代理人)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201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二)關于《201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578,888,759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
5030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關于《201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關于《<2013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表決情況: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五)關于2013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表決情況: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經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公司2013年度合并利潤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608,441,579.95元,其中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536,739,183.78元。根據《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53,673,918.38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潤為483,065,265.4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潤2,362,080,648.90元,減去201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派發的2012年度紅利77,868,321.5元后,2013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2,767,277,592.80元。
公司擬以2013年末總股本778,683,215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含稅),剩余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3年末母公司資本公積余額為2,336,524,746.84元,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將于該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實施。
(六)關于《審計委員會關于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從事2013年度審計工作的評價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七)關于續聘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情況: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 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同意續聘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年度財務審計費用為73萬元。同時,繼續聘任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4年度內控審計機構,內控審計費用為32萬元。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中元(中山)律師事務所
2、律師:古勇、鄭建威
3、結論性意見:公司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會議人員的主體資格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