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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2-053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現場會議: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2、會議召開的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的方式:現場投票。
4、會議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的主持人:董事長陳愛學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共557,759,602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63%。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含委托代理人)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采用累積投票制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選舉陳愛學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陳愛學先生為公司董事。
表決情況:
557,716,7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
42,90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二)《關于選舉黃成平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黃成平先生為公司董事。
表決情況:
557,716,7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
42,90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關于選舉黃煥明女士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黃煥明女士為公司董事。
表決情況:
557,716,7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
42,90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關于選舉王明華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王明華先生為公司董事。
表決情況:
557,716,7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
42,90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五)《關于選舉張磊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張磊先生為公司董事。
表決情況:
557,716,7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
42,90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六)《關于選舉徐化群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徐化群先生為公司董事。
表決情況:
557,716,7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
42,90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七)《關于選舉鳳良志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鳳良志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
557,759,6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八)《關于選舉王軍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王軍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
557,759,6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九)《關于選舉謝勇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謝勇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
557,759,6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十)《關于選舉邵念榮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股東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邵念榮先生為公司監事。
表決情況:
557,759,6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十一)《關于選舉楊志斌女士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股東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制選舉楊志斌女士為公司監事。
表決情況:
557,759,602股同意,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0股反對,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0 股棄權,占到會具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
2、律師:韓宇烈、曾瓊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均真實、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